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聘用技士(年度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312薪點-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3,399元至47,850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持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或建築等相關學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請將最⾼學歷證書、汽車或機車駕照、相關經歷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
工作項目
一、天然氣管理資料整理及建置及漏氣熱點追蹤查核。
二、天然氣事業督導管理 (含輸儲設備維護、巡檢、汰換、搶修)及專案彙整。
三、天然氣用戶定期檢查報告。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薪點為312至344(新臺幣43,399元-47,850),錄取人員自該計畫所訂最低薪點312薪點起支,折合為新臺幣43,399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並依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於是時聘僱計畫內所定薪點晉級。
⼆、錄取人員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以解聘僱。爾後年度依聘用計畫書及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之考核結果辦理續(解)聘,又本計畫目前核定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聘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汽車或機車駕照、相關經歷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職缺應備文件說明如下:
(一)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二)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證明文件。
(四)身分證正反面。
(五)如報名人員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五、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六、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七、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業務問題請洽李股長27208889分機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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