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08
有效期間
115/01/08 ~ 115/01/1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報表整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會計室佐理員職代(留職停薪缺)。
(二)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資訊」項下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於115年1月19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會計室佐理員職代(留職停薪缺)」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115年1月26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或代理理由消失時(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報酬: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4,775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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