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約聘諮商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1/08
有效期間
115/01/08 ~ 115/01/31
職務列等
6等至7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符合下列任ㄧ條件: 1.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以約聘六等四階328薪點聘用) 2.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以約聘六等五階344薪點聘用;相關工作經驗,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得採認,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2.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3.提供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 4.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紓壓講座、心理急救及心理重建服務。 5.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其家屬心理諮詢、評估、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6.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7.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8.登載個案評估及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9.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心衛中心(諮商心理師)」。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技士;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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