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1/13
有效期間
115/01/13 ~ 115/01/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電機、機械等相關科系佳。 2.具水電修繕或營造水電背景者尤佳。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WORD、EXCEL)。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機、水、電設施修繕業務。 2.機、水、電設施盤點統計及保養。 3.經管財產物品及維護。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02)6639-6688分機82279許先生。 2.工作時間:差勤管理依本校規定辦理。 3.聘期及薪資:實際起聘日依本校流程而定,聘期至相關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16日),相關人員復職時,本職務代理人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該人員若提前復職,本職務代理人應於其復職日起算3個工作日完成交接後離職)。薪資依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技術組員第一級每月新臺幣36,860元。 4.意者請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總務處約用職務代理人」,並於民國115 年__月__日(星期__)前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收,逾期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審查後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本校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 6.履歷表格式可參考附件。 7.公告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職務代理人
114/11/13 ~ 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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