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3/12/18
有效期間
113/12/18 ~ 113/12/23
職務列等
3等或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農業及建設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附自傳及照片)、最高學歷證明、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以PDF格式(檔案大小請為10mb以下),於113年12月23日中午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報名,信件標題請寫「應徵約僱職代_姓名」並請來電確認(04-25620841#220)。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本次徵才職務預計114年1月出缺。 (五)本次徵才錄取人員,正取人員,依錄取名次,先僱用為技佐職代、再為書記職代。 (六)僱用期間: 1.技佐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書記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3.本次徵才僱用人員,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薪資: 1.技佐職代:月薪約新台幣33,750元整。(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2.書記職代:月薪約新台幣29,700元整。(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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