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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1/30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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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01/20
有效期間
115/01/20 ~ 115/01/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法院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星期五)止,一律以掛號郵件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郵寄至『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甄選三等書記官」。 聯絡電話:(05)2783671轉6517李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三等書記官
113/12/18 ~ 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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