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1/27
有效期間
115/01/27 ~ 115/02/0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代理科員資格: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以上或⼆年以上經驗者(請附相
關證明,如勞保加保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無違反公務⼈員任⽤法第26第1項之規定及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
四、品⾏端正、具服務熱忱。
五、具公路監理業務⼯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於「履歷填寫」填寫相關資料(含⾃傳),並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以下文件
(合併成1個PDF檔,且⼤⼩不超過10M):
1.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分證正反⾯影本(可註明僅供查驗⾝分⽤)。
3.專⻑證照影本。
4.⼯作經驗證明文件(含⼯作內容尤佳)。
(⼆)⽉⽀報酬:新台幣3萬8,948元(280薪點),代理期間⾄115年4月8日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本類人員不適⽤勞動基準法,僱⽤期限屆滿即⾏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三)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官服役條例⽀領退休俸之軍官、⼠官⼈員,會⽣停⽌領受⽉退休⾦(俸)之情事,請先⾏衡量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線上報名。
(四)以總成績⾼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低依序通知備取⼈員遞補;若錄取⼈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序列備取⼈員遞補;本甄試候⽤期限⾃榜⽰⽇起1年內,期滿後⾃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員(含正取及備取⼈員)⼀經表⽰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五)報名所⽤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單位仍不予僱⽤,如已僱⽤者,予以解僱。
(六)錄取⼈員請於通知報到⽇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七)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7 ~ 1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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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8 ~ 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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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8 ~ 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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