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8
有效期間
115/01/28 ~ 115/02/03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者,並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工作項目
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署網頁http://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 02-22616192 分機6317 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1/09 ~ 115/01/15
檢視
約僱人員(須具身心障礙資格)
114/12/12 ~ 114/12/18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9/01 ~ 114/09/08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7/07 ~ 114/07/17
檢視
約僱人員(須具身心障礙資格)
114/07/07 ~ 114/07/17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5/28 ~ 114/06/13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4/25 ~ 114/05/09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4/25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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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4/08 ~ 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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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4/08 ~ 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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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3/13 ~ 114/03/2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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