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2/02
有效期間
115/02/02 ~ 115/02/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思慮縝密、條理清楚、善於指導同仁、有效率協助團隊達成任務且具政策論述、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 4. 具採購證照(基礎)、促參業務彙整、公文核稿、法制業務、不動產行政作業等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具基礎採購證照者尤佳、辦理促參業務彙整、公文核稿、法制業務、不動產行政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程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6或36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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