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助理

公告日期
115/02/04
有效期間
115/02/04 ~ 115/02/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能配合業務輪調者。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積極細心者。 三、具政府採購法相關實務作業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財物勞務採購案招標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二、協助本校車證申辦及發放,管理本校車輛管理系統及洽公通行審核。 三、協助監視器管理業務。 四、協助辦理本校車管會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短期助理,依到職日起聘,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保管組現任代理組長代理結束止,最長至115年10月1日。 二、請於115年2月10日前,將報名資料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邱小姐收(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 短期助理」;另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 E-Mail:[email protected] 信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報名資料: 1.中文履歷表(含自傳) 2.學歷證書影本。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4.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5.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錄取名額:正取 1 名,酌增備取 1 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校務基金助理,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支給,支專科職級第一級32,450元或學士職級第一級35,276元:如所具學歷高於學士,仍依學士職級第一級支薪。 六、聯絡人及連絡電話:總務處事務組連小姐,電話03-89063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
114/08/05 ~ 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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