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2/05
有效期間
115/02/05 ~ 115/02/11
職務列等
4等(A600070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或1年以上經驗。
2.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2.報到後須配合本所工作安排及指派。
聯絡方式
一、應具文件: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親自簽名,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17:30前以親送或郵寄本所人事室,逕寄「雲林縣褒忠鄉中正路45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A600070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約僱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該職務原僱用人員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三、薪資標準:四等250薪點,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4,775元。
四、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5)6972005轉民政課。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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