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2/05
有效期間
115/02/05 ~ 115/02/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5
候補
5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新北地方法院115年第2次儲備身心障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報考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身心障礙之身分。
工作項目
依業務需要指派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及地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4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均不受理,郵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身心障礙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報名地址:236202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616714分機7004張小姐。 請於本院、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相關表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07 ~ 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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