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12
有效期間
115/02/12 ~ 115/03/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財稅金融、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符合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金融、保險、精算、統計、會計、企管、經濟、商學、資訊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錄用)。
三、任事積極負責、對金融檢查工作有濃厚興趣並具有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或數位金融、大數據分析、資訊處理等工作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另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測驗中級以上等級,並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考量。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七、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以及未持有中國大陸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居住證。
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工作項目
辦理金融檢查業務(含內外勤)。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現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完成報名並上傳附件: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派令及銓審函、英文檢定證書等,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三、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至多4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592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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