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5/03/05
有效期間
115/03/05 ~ 115/03/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3、具稅務機關相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4、具公文寫作能力、文書處理及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相關文書軟體。 5、最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方稅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經由事求人或人事服務網徵才系統報名,點選【我要應徵】,於【我的簡歷】填寫並確認連絡電話、E-mail及現職工作內容,再於【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登打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確定同意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2、上傳資料:於【我的應徵】上傳附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擬任人員具結書」、「應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職缺具結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各1份(於附件檔案下載) 3、本次甄選增列候補名額6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正取人員放棄或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聯絡人:余小姐 電話:(07)7410141分機333 其他: 1、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考(面)試,並以事求人徵才系統通知考(面)試,接獲通知請於該系統回覆,未回覆者視同不參加考(面)試。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稅務員
114/12/02 ~ 114/12/09
檢視
助理稅務員
114/12/02 ~ 114/12/0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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