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3/16
職務列等
約僱至約僱或4等至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115年度學務創新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31日桃教學字第1140106810號函。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本職缺係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月支薪酬為新臺幣34,775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四)工作時間:上午8時00分至16時00分。
四、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務創新工作。
(二)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
(三)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於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
(四)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各項不得僱用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六、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15年3月10日至同年3月16日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www.cpa.gov.tw)及本校網站 https://xwww.dsjh.tyc.edu.tw/。
七、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於115年3月17日16時前(送達本校為憑),逕寄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人事室(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或逕送本校警衛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逾期或檢附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辦理退件。
1、報名表(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並貼妥本人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後補)。
7、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二)證件正本於甄選報到當日查驗。
八、甄試方式:
(一)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方式,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補件及退件。
二、第二階段採面試方式辦理,依儀表態度(15%)、表達能力(15%)、發展潛能(15%)、溝通協調能力(15%)、專業知識(40%)評定成績,以分數最高者錄取,如應徵人員甄選成績均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5分),若無合格人員,將辦理第二次甄選。
三、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面試,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試。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進行面試,請於當日上午9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十、注意事項:
(一)錄取名單俟桃園市政府核定後,本校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務創新工作。
(二)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
(三)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於115年3月17日16時前(送達本校為憑),逕寄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人事室(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或逕送本校警衛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逾期或檢附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辦理退件。
1、報名表(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並貼妥本人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於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後補)。
7、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上述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 裝訂成冊;甄選方式採先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接受甄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本職缺係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工作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月支薪酬為新臺幣34,775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吳玉珍,聯絡電話:(03)3882024轉7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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