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3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未受轉調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實驗教育計畫規劃、執行及評鑑。 (二)合作式中途學校相關事宜。 (三)多元學習計畫及職涯發展資源發掘、連結、運用與轉介。 (四)公彩申請及核銷。 (五)辦理愛加盃事宜、招募。 (六)教室管理。 (七)及其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如符合資格並有意調任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家得予從缺,本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倘有疑義,請電洽本家人事機構賴先生(03-5222238#121)或社工科劉科長(03-5222238#3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社會工作員
114/07/24 ~ 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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