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31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曾任或現任所占職務列等具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5.具有行銷業務、大型活動推廣、行政調查及行政處分實務經驗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工作經驗為佳。 6.具與民意代表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7.熟悉Excel、Word、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督導公司、商業、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事項。 2.督導商業輔導管理、特定行業稽查與管理、商業行政訴訟及訴願、商品標示等業務。 3.督導商圈發展、商業行銷、購物節、年貨大街、嘉年華活動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請洽楊專員,電話06-3901357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審函、派令、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語言證書(無則免附)等。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獲通知參加面試者,請準備15分鐘簡報,簡報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任職創新作為」及「未來職務展望」等面向,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3.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聯絡電話:06-63588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5/01/16 ~ 1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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