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具事務工作經驗或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六)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者。 (八)具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綜理事務業務。 (二)辦理各項採購招標案件。 (三)維護管理校舍建物及場地。 (四)辦理校園安全及防災業務。 (五)推動節約能源措施。 (六)委外人員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7557131分機107人事室;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557131分機103總務處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事務組長
115/02/10 ~ 1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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