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3/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或高普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如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能適任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長照所出納及綜合行政等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3月3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預估115年6月1日出缺,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收件),(03)9359990分機3204張技正(工作事項疑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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