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
(十五)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
(一)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15年月4月17日(星期五)17:00前將審查文件掛號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500彰化市中興路78號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輔導處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二)審查文件(一式4份,請裝訂成冊,依序擺放,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1.甄選報名表(含最近半年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
3.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4.本國諮商心理師證書、臨床心理師證書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則免附)。
6.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7.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8.自傳:履歷自傳、從事專業輔導工作動機、對學校輔導工作理念和願景、工作資歷狀況及表現、個案輔導案例分析等其他可以表現個人經驗、特質與能力之陳述。 (內容格式為標楷體 12 字體,單行間距為標準)
9.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三) 具結書、同意書各1份(詳如簡章附件一、二)。
二、本次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本校首頁最新公告或行政單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公告自行下載參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業輔導人員
113/11/19 ~ 113/12/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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