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27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6
候補
3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2.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領有護理師證書。
3.現(曾)任區域醫院(含)3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者,需提具相關證明。
4.能力進階:需具護理能力進階,N2(含)以上尤佳。
工作項目
臨床護理工作,錄取後配合機關需求安排工作單位、內容與排班。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8-7363011轉2223,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聯絡人:人事室 蔣先生
相關應徵資料如下:
1. 報名即公告期間自115年3月25日(三)起至115年4月27日(一)止。
2.請附上本院「公職師(三)級護理師甄選報名表」,下載路徑:屏東醫院官網/為民服務/資料下載/行政部/人事室
3.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證件:本院公職師(三)級護理師甄選報名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及專科護理師證書、服務年資證明、護理專業能力進階證
書、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4. 現職人員具公務人員資格者除上述外,請另附最近銓審函、最近派令、 最近三年考績影本。
5. 以上所有報名資料請備妥一式三份。採線上報名、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並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師(三)級護理師】、姓名及聯絡電話。
6.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相關甄選評分權重及項目可詳閱本院公告)
註:
1.上列證書如有有效期限,皆須在效期內;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2.除上列證書外,其他醫護相關之證照,由本院護理科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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