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 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之駕駛、技工、工友。 (2)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公務車駕駛、協助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聯絡人:秘書室陳 俊 雄,電話:(08)736-6626分機2207 傳真:(08)736-24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07/02 ~ 114/12/31
檢視
駕駛
114/01/03 ~ 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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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3/10/07 ~ 113/12/3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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