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50
候補
5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書面審核後,擇優列入口試名單: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類科(含法務職組同一職組職系之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二、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技整合法律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工作項目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司法事務官職務代理人
聯絡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二、聯絡人:陳小姐,電話: (02)23311567轉304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4/04/08 ~ 114/04/30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