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美術館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大專院校講師聘任: (一)應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特殊條件:具下列條件者優先考量。 1.具備現、當代藝術專業知識。 2.具藝文機關(構) 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為佳。 3.具公部門藝術品典藏與研究之執行及採購、履約管理經驗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例如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等。
工作項目
(一)綜理典藏研究組業務及跨組室之協調聯繫。 (二)督導辦理各項典藏研究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應繳證件: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影本(A4影印依序排列),郵寄至臺中市立美術館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組長」: 1.履歷表含自傳。(如本公告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國學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另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如本公告附件)、歷年成績單影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 4.經歷證明文件(須載明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並蓋公司或服務機構印鑑;外國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 5.臺中市立美術館遴補著作清單。(如本公告附件) 6.臺中市立美術館著作審查依規迴避參考名單。(如本公告附件)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9.語言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送審著作電子檔: 請將電子檔(限PDF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指定網址,一個著作製成一個檔案,檔名請對應遴補著作清單之編號,詳請參閱本公告附件之「著作上傳說明」。 所繳著作須符合下列條件: (1)須為送審前5年內之著作,並有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且非僅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例如送審前5年內已發表並發行之單篇文章或教案,可併同封面及出版頁集結成冊做為審查之依據)。(備註:比照助理教授職務得以取得博士學位之論文送審、比照講師職務得以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之論文送審,不受5年內之限制) (2)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由送審人擇定至多五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 (4)教科書、工具書、講義、報告、劄記、日記、傳記、翻譯品及其他非學術性著作等不在審查之列。 (5)著作引用資料應註明出處,並附參考書目。 (6)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文撰寫者,應附具中文摘要。 (7)代表作係數人合著者,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送審時,送審人以外他人應放棄該著作作為代表作送審之權利。送審人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 (8)所送審著作性質,應與本館業務相關。 (二)未完整檢附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同時應徵另案公告之「助理研究員」職務者,請於履歷表勾選。應繳文件可共用,無須重複寄送文件及上傳著作。(工作內容與所需資格請詳閱該職務公告) ※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館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欲取回相關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未附或郵資不足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郵寄地址:407011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201號H棟5樓 臺中市立美術館人事室 收 聯絡電話:04-23696333轉6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長
115/02/05 ~ 1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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