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具相關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3.並具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應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公務車輛駕駛)。
2、遵守新竹市政府公務車輛管理與使用要點之規定,配合定期辦理車輛檢驗、保養作業、落實車輛自主檢查及定期檢查。
3、嚴禁違規駕駛及其他不當行為。
4、車輛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所駕駛之車輛。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職缺名額:1名。
2. 僱用期間:自115年實際報到日起支薪。
3. 待遇:38,948。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另請檢附條列式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影本、駕照審查證明書(須證明無重大肇事紀錄)、最近6個月內由合格醫療機構出具之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均須以A4格式製作。
5.請於115年4月9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行政處 陳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行政處 陳小姐(03)5216121轉366分機。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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