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7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作相關系所碩⼠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 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1.對加害⼈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加害⼈合併精神疾病(含⾃殺企圖)服務)(保護性業務)。
2.協助⼼理衛⽣社會⼯作員進⾏個案追蹤輔導。
3.⼼理健康⼯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薪資︰
(一)約聘7等4階376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5,148元)+3000元風險加給。
(二)約聘7等5階392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6,604元)+3000元風險加給,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作相關系所碩⼠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領有社會⼯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條件:(1) 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雙⾯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
(⼆)寄送⽅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保護性社⼯督導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收,並於報名截⽌⽇115年4⽉17⽇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五、聯絡⼈:⾏政秘書 鄭⼩姐 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電話:(037)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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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13 ~ 1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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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3 ~ 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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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13 ~ 1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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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2 ~ 1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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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15 ~ 1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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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28 ~ 1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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