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6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檢具文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佐證資料、有原住民身分者請註明。 2、意者請於115年4月6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檢附以上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02-28053990#362707),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並提供日、夜間連絡電話或手 機;或經由本系統線上報名並檢附相關資料,請自行斟酌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不再另外通知補件。 (二)其他事項 1、本職缺係本室提列之人事行政職系高考科員2缺,實際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2、月酬薪點: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行政院所訂薪點折合率支薪(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 3、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須退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5、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6、簽約手續分2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聯絡人:王先生(02-28053990#3627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22 ~ 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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