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二)學歷要求:專科以上 (三)科系要求:■不拘;但以土木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地政等相關科系所尤佳 (四)語文能力要求: 1.□不須具外文能力 2.■英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3.□日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4.■台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5.□客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6.□其他:______□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五)使用電腦能力:■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測量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報名方式: 1. 性別不拘,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經歷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08 林技士),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 2.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時間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一名、備取一名,正取於本所通知後十日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1/05 ~ 114/11/1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06 ~ 114/08/11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3 ~ 114/05/29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8 ~ 1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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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17 ~ 114/03/21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20 ~ 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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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30 ~ 114/01/0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09 ~ 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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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06 ~ 113/12/1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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