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二)學歷要求:專科以上
(三)科系要求:■不拘;但以土木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地政等相關科系所尤佳
(四)語文能力要求:
1.□不須具外文能力
2.■英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3.□日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4.■台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5.□客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6.□其他:______□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五)使用電腦能力:■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測量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報名方式:
1. 性別不拘,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經歷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08 林技士),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
2.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時間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一名、備取一名,正取於本所通知後十日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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