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駕駛。(地方及直轄市均非屬之)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支援一般行政事務、公文遞送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機關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本職缺依餉級薪點給薪(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
聯絡方式
檢附文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證照、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 報名日期: 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本(114)年12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署(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外信封請註明「甄選駕駛」;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人:總務科王先生,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1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1/12 ~ 115/03/31
檢視
駕駛
115/01/12 ~ 115/03/31
檢視
工友
114/10/01 ~ 114/12/31
檢視
工友
114/07/01 ~ 114/09/30
檢視
工友
114/04/01 ~ 114/06/30
檢視
工友
114/01/09 ~ 114/03/31
檢視
工友
113/12/03 ~ 113/12/31
檢視
工友
113/10/04 ~ 113/11/3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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