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7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經歷:曾從事護理相關職務經歷5年以上。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執行臨床護理業務及依醫囑協助執行各項醫療活動。 (二)推動單位行政、品管、教學與研究等業務。 (三)提供病人與家屬疾病適應及健康訊息諮詢。 (四)參與各類教學活動、病房會議及促進護理品質相關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通訊報名: 1.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送達(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請依序檢附下列文件,於期限內逕寄260宜蘭市新民路152號C棟2樓人事室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事室汪小姐收,並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資料不齊全或未註明應徵職務者,不予列入候選名單: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護理學系學歷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經歷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6)身分證影本 (7)退伍令(無則免附)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填妥後另以電子檔方式(ODT或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3-9325192分機73202汪小姐。 (二)現職公務人員線上應徵: 1.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院調閱。 2.將第(一)點第1項之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專業證書、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力、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 (五)本案正取2名,候補2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商洽候補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師
114/09/19 ~ 1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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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114/03/21 ~ 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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