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 具薦任第六職等社會工作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並具備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 具個案服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成人保護、兒少保護及性侵害防治業務。
(二) 綜合規劃及行政業務、防暴社區初級預防。
(三) 夜間及假日值機、緊急出勤及辦理社區宣導方案。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二)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1.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中心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徵才報名表●(請至本中心徵才公告下載)
2.現職派令
3.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8.社會工作師證書
9.具外語能力檢定證書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掃成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家防中心社會工作師職缺」。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5355920#130林小姐。
(六)甄試方式與程序: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七)錄取名額:
1、正取2人,視成績酌增備取4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候用有效期間。
2、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所報資料證件亦不退還。
3、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中心聯繫報名人員。
4、本中心若因故須更改面試時間或地點,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人員。
(八)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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