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考試限制轉調情形,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二、具辦理服務、差勤、考績(核)、獎懲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培訓考用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4⽉10⽇ (星期五)前登入本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
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即線上同意本總處調閱履歷)後辦理下列事宜:
(⼀)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 前,將基本資料表及未登載於MyData其他相關專⻑證書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檔)上傳,未於
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 基本資料表檔案請⾄下列網址下載: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三) 填寫範例請⾄下列網址下載參閱: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本次甄選程序將採⾯試或測驗程序, ⾯試⽅法採實地或視訊⽅式;測驗⽅法將於本總處通知⾯試或測驗時告知。符合資格條
件及⽤⼈需求者,將擇優通知參加⾯試或測驗;不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通知。
三、聯絡⼈:汪⼩姐;聯絡電話:02-23979298#13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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