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有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收發文、郵件登記及郵資核銷。 (二)公文點收及編目。 (三)逾期公文查催及月報編製。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以通訊報名。並請檢具下列證件掃瞄檔,於115年4月8日23:59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憑),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恕不受理。【主旨請註明:應徵總務處書記職務代理人】 1.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具結書及同意書。 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正反面各1份。 3.工作經驗證明或相關工作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聯絡電話:04-25283556分機206、207、209(人事室 劉小姐、鍾小姐、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6 ~ 115/03/2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