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8
職務列等
新臺幣29,220元至新臺幣36,51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技⼯或駕駛或⼯友(不含臨時⼈員及約聘僱⼈員)。 2.具電腦文書處理經驗者或具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3.迴避僱⽤:依⼯友管理要點及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本項⼯作不⽀領清潔獎⾦。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本案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如經⾯談後均無適合⼈選,亦得從缺。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大隊公文收送及庶務工作。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 請隨附件中之調僱意願表檢附職⼯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調僱意願表需由當事⼈簽章,並經貴機關⼈事主管核章)逕送本⼤隊⼈事室。 ⼆、 聯絡⼈:⼈事室傅⼩姐(02)25923600分機296 【填表說明】 ⼀、 各機關有意願調僱之現有職⼯,其職稱部分應註明係「事務技⼯」、「事務⼯友」、「駕駛」、「專案技⼯」或「專案⼯友」。 ⼆、 各機關由本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並經市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以其係為解決機關⼈才羅致困難,並有效培育⼈員專業能⼒⽽予進⽤,爰不得參與職⼯移撥作業。 三、 本表格請當事⼈親⾃簽章後,送交所屬⼈事機構確認當事⼈基本資料並核章後循⼈事系統逕送本機關⼈事室彙辦。 四、 各機關⾸⻑不得僱⽤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友;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但在機關⾸⻑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僱⽤者,不在此限。另依臺北市政府110年12⽉27⽇府授⼈管字第1103010225號函規定,符合本機關副⾸⻑、幕僚⻑及副幕僚⻑之配偶、共同⽣活之家屬及⼆親等以內親屬均應迴避僱⽤。 受僱⼈受僱⽤期間應非屬前項應迴避僱⽤之⼈員,如有違反,或有不實情事致使本機關誤信⽽有損害之虞者,本機關得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或以違反本契約情節重⼤依第4款規定終⽌勞動契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3/21 ~ 1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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