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廚工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衛生習慣及操守良好,並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2、繳交最新公立醫院供食品餐飲業用之體檢合格證明書【檢查項目包括公立醫院項目:如胸部X光、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性病等傳染性疾病】,請自付體檢費用。健檢合格證明書於錄取後七日內繳交,未繳者仍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3、男女均可,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檢附完整證件。
工作項目
(一)料理學校營養午餐之飯菜並運送到達指定地點。
(二)餐具收拾、清洗及相關器材設備清潔維護。
(三)廚房及地板清潔等相關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年4月2日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總務處。(校址: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二段1號電話:03-3525580#516)。
(三)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請檢附相關文件於115年4月17日15時前,親洽本校總務處報名。
2.委託報名:受託人應檢具委託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攜報名資料表單於115年4月17日15時前,親洽本校總務處報名。
3.通訊報名:請於115年4月17日15時前寄達,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並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1. 身分證正本 (驗畢發還)及影本各一份。
2. 經歷證明文件(驗畢發還)及影本各一份。
3. 證照證明文件(驗畢發還)及影本各一份。
4. 畢業證書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各一份。
5. 報名表一份(請事先詳實填寫)。
6.不適任查詢切結書。
7.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若未及於報名時檢附者同意於錄取後7日內補繳,未繳者仍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薪資:
新僱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達70分(含)以上者方准予正式僱用。僱用薪資為29,900-31,450元整(依是否具有丙級中餐烹調技術證照、全勤、兼任職務為定;具丙級中餐烹調技術證照者每月加發1,000元、全勤獎金每月加發550元,職務加給每月500-1,000元,其餘薪貼依本校雇用午餐工作人員契約書辦理。需自付個人負擔之勞健保費用)。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試用期間薪資亦同。
(六)、甄選方式:口試成績以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合計總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
1.口試:90分
(1).衛生習慣態度等(佔35%)。
(2).專業知識與素養(佔30%)。
(3).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佔15%)。
(4).其他(佔10%)
2.特殊加分:10分為上限(依下列四項指標合併計分)
(1).證照經歷(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加3分。
(2).餐飲相關科系畢業者加2分。
(3).本年度衛生講習8小時加1分。
(4).廚工經歷:(本項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曾擔任公私立學校或幼稚園廚工或團體膳食或餐飲業相關工作滿6個月0.5分,滿1年者1分,滿2年者2分,滿3年者3分,以此類推最高5分。
3.倘參加甄選人員分數相同時,依口試項目之衛生習慣態度等及專業知識與素養之先後次序依序排列。
(七)、甄選日期及地點:
1.日期:115年4月20日(星期一)。(依報名先後順序面試方式)
2.報到地點:本校三樓總務處。
3.甄選時間:上午10:00。
(八)錄取公告及日期:
1.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ksh.tyc.edu.tw/,應試者請自行查詢,本校不做電話通知)。
2.日期: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
(九)、到職日期:115年5月4日(星期一)。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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