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及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personnel.tycg.gov.tw/News.aspx?n=12071&sms=14983 )。(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轉6835,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1/12 ~ 115/01/1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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