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0
職務列等
約僱三等240薪點(33,384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高中以上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未具備相關經驗須參加社家署兒少保育及生輔人員專業訓練。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不得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兒童少年之生活照顧(含假日及夜間輪班)及安全維護。
2.兒童少年行為、就學、課業及休閒活動輔導。
3.兒童少年生活自理及自立能力養成與訓練。
4.與服務對象(家童)就讀學校、家長、網絡合作單位協調聯繫。
5.書寫個案及工作紀錄。
6.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及出席或參與相關專業督導或會議。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上傳附件: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訓練證明文件等。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03)3525634#203、保育科蔡科長#378。
4、本職務薪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3等240薪點為新臺幣33,384元(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另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普考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本職缺不得依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6 ~ 115/03/3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26 ~ 115/03/11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03 ~ 115/02/2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16 ~ 115/01/31
保育員
114/12/31 ~ 115/01/13
保育員
114/10/31 ~ 114/11/13
保育員
114/07/15 ~ 114/07/31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11 ~ 114/07/17
保育員
114/07/08 ~ 114/07/14
保育員
114/06/27 ~ 114/07/03
保育員
114/06/20 ~ 1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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