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30
職務列等
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4月3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里幹事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090)職務」字樣。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