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30
職務列等
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4月3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里幹事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090)職務」字樣。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114/12/11 ~ 1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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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114/04/15 ~ 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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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1/15 ~ 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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