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6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戶所公告」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15年6月1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戶籍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擇優得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34,775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6年3月下旬)及115年11月6日(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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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01 ~ 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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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01 ~ 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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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27 ~ 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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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0 ~ 1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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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0 ~ 1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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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4 ~ 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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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6 ~ 1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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