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專門委員
公告日期
114/01/06
有效期間
114/01/06 ~ 114/01/09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2、現敘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廉政(政風)人員。
3、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4、具良好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5、具政風工作年資8年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關務政風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1月9日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文件影本,郵寄或親遞送達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12樓1219室洪小姐(以郵戳或收文日期為憑),電話:(02)23228000分機8637,信封封面並請註明為高雄市職缺。另請併將文件電子檔掃描上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件)。
2、必要時擇期辦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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