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科員
公告日期
114/03/03
有效期間
114/03/03 ~ 114/03/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條件資格
1、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政風類科及格。
2、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廉政人員。
3、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歷畢業。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5、如具政風工作年資8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辦理關務政風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3月6日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影本,郵寄或親遞送達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12樓1219室吳課員(以郵戳或收文日期為憑),電話:(02)23228000分機8637,信封封面並請註明為高雄市職缺。另請併將文件電子檔掃描上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件)。
2、必要時擇期辦理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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