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科員
公告日期
113/12/09
有效期間
113/12/09 ~ 113/12/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地址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政風(廉政)類科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廉政類科及格。
2、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廉政人員。
3、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5、如具政風工作年資4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辦理關務政風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12月12日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影本,郵寄或親遞送達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12樓1219室洪小姐(以郵戳或收文日期為憑),電話:(02)23228000分機8637,信封封面並請註明為基隆市職缺。另請併將文件電子檔掃描上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件)。
2、必要時擇期辦理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3/11/12 ~ 113/11/15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