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執行秘書
公告日期
114/02/19
有效期間
114/02/19 ~ 114/02/24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7年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聯絡方式
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Create2=1&n=05F66A1CA7A1D4FD&state=F5D336F102ACBC68&s=B35C1CE2620A61F1&sms=8BB9672CAA44C336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07-7134000#4123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13:30~17:30來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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