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

秘書

公告日期
114/03/16
有效期間
114/03/16 ~ 114/03/19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廉政
人員區分
政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廉政類科(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經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廉政人員專業訓練(或相當訓練)合格。 二、具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 三、最近五年考績(成)二分之一以上列甲等。 四、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五、具政風工作年資20年以上並曾擔任財政部關務、稅務職務經歷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廉政業務
聯絡方式
有意報名者,請於114年3月19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相關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或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線上報名、郵遞或親送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3樓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人力規劃科收(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政部關務署政風室秘書」,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33。(本案採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回繳交證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主任
114/02/17 ~ 114/02/20
檢視
秘書
114/02/10 ~ 114/02/13
檢視
課員
114/02/03 ~ 114/02/06
檢視
處長
113/12/10 ~ 113/12/13
檢視
課員
113/12/05 ~ 113/12/10
檢視
主任
113/12/04 ~ 113/12/09
檢視
股長
113/12/04 ~ 113/12/09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