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科員
公告日期
114/03/17
有效期間
114/03/17 ~ 114/03/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3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
(三)報名方式:
1.請於114年3月26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廖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科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2.聯絡電話:廖先生(02)2361-8577分機230。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3/12/04 ~ 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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