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科員
公告日期
114/07/04
有效期間
114/07/04 ~ 114/07/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114年7⽉21⽇前(以郵戳為憑)。
(⼆)考試⽅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
(三)報名⽅式:
1.請於114年7⽉21⽇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事廳,宋先⽣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廳科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員履歷表(須使⽤銓敘部所定之公務⼈員履歷表 <⼀般>格式)(請提供⾃WebHR下載之版本)、⾃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2)最⾼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次銓審函影本(⾝⼼障礙者請檢附⾝⼼障礙⼿冊影本)。書⾯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2.聯絡電話:宋先⽣(02)2361-8577分機727。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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