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2/06
有效期間
115/02/06 ~ 115/02/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年2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 三、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2月26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許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科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http://www.judicial.gov.tw/。 (二)聯絡電話:許先生(02)2361-8577分機698。本次徵才,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未獲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4/08/18 ~ 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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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7/04 ~ 114/07/21
檢視
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
114/06/24 ~ 114/06/30
檢視
專員
114/03/26 ~ 114/04/16
檢視
科員
114/03/17 ~ 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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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2/04 ~ 113/12/25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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