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3/18
有效期間
114/03/18 ~ 114/03/27
職務列等
四等250薪點(月薪約36,825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27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144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太魯閣工務段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3-8610775;馬 先生。 三、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四、本職缺僱用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處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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