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主任

公告日期
114/05/08
有效期間
114/05/08 ~ 114/05/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研究所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最近5年考績考列甲等。 4.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者。 5.具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尤佳。 6.無考試限制轉調情形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室業務。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5月12日前點選本職缺下方「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聯絡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23515441分機4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主任
113/12/17 ~ 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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