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主任
公告日期
115/01/02
有效期間
115/01/02 ~ 115/01/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4.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規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室業務。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1月9日前點選本職缺下方「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聯絡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23515441#4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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